BOB半岛也有网友反映,自己入职传媒公司人事专员岗,却因工作期间未在朋友圈转发公司广告,
甚至有网友表示,自己未在朋友圈转发或推送医院微信链接,不但被扣了10000元工资,还因此被解除劳动合同。
2017年6月,某妇产医院总经理办公会制定院内员工微信朋友圈推广活动方案,要求全体员工每日向医院微信推广小组推荐社会上关注度较高、女性关注的文章或者链接BOB半岛,供小组讨论后推荐给医院筛选。
2017年7月至2021年8月期间,医院员工陈某因未在朋友圈转发或者推送某妇产医院微信链接,每月被扣除工资200元,共计扣除10000元。
2021年8月30日,某妇产医院向陈某发送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以陈某未在朋友圈转发推送相应链接、不遵守公司文件规定、未完成交办工作任务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2021年12月23日,陈某申请仲裁,仲裁机构裁决某妇产医院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43200元、陈某工作期间被扣除的工资10000元。双方不服仲裁裁决BOB半岛,提起诉讼BOB半岛。
法院认为,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BOB半岛、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BOB半岛,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本案中,某妇产医院以总经理办公会的名义下发通知要求劳动者在微信朋友圈中推广相关链接,但总经理办公会不能代替职工代表大会,该通知不应视为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同时,微信朋友圈作为网络社交平台具有较强的私域性,在微信朋友圈发布何种信息应由微信使用人自主决定,用人单位不应非法干预。某妇产医院要求劳动者在微信朋友圈中推广相关链接,并以劳动者未按照要求在微信朋友圈中推广相关链接为由克扣劳动者工资并解除劳动合同,既不合理也不合法。
一审法院判决某妇产医院支付陈某工作期间被扣除的工资10000元、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50809.6元。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公司将为其广告点赞、发好评、转发等与员工的考评、绩效、奖惩挂钩,影响到员工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因而属于直接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事项。
公司在没有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没有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没有事先公示的情况下落实相应的奖惩措施,无疑与《劳动合同法》法律规定相违背。因此,公司不能将其内部规定作为解聘员工的依据。
另外,基于劳动合同没有点赞的约定,公司要求员工点赞无疑属于增加工作内容,其未与员工协商一致而单方强制为之,自然对员工没有约束力,同样不能成为公司的解聘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