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B半岛聚焦医疗、食品、药品、房地产等民生服务重点领域广告监管,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广告,有力震慑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广大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典型案例以案释法、教育警示和社会舆论监督作用。现选取10起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向社会公开曝光。
当事人在海报中宣传:某小区绿化率45%BOB半岛,容积率1.4,高得房率零公摊三项内容均与实际情况不符,对消费者购买房产形成了误导,构成发布虚假广告行为。当事人印制海报宣传页10000张,每张0.23元,广告费用合计2300元BOB半岛。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和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五)项的规定,构成发布虚假广告行为。2024年2月,第一师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广告BOB半岛,消除相关影响,并对当事人作出罚款9200元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在抖音短视频平台,发布短视频宣传其一款名为“清漾净肤冻干粉”的化妆品时,含有“第一周期消炎杀菌”等医疗用语。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规定“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和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2023年10月,第二师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删除违法广告视频,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对当事人作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在其养生馆内墙壁悬挂有艾灸养生专业广告牌,其内容为:“艾灸治疗的病种比较广,可以治疗很多疼痛的疾病,包括颈椎病、腰腿痛关节炎、消化系统疾病等,疗效显著”等字样。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规定“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BOB半岛,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和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2023年6月,第三师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7000元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在其微信公众号上发布的驼奶广告中含有“提高自身抵抗力,可以降低感染流感的几率”、“骆驼奶中含有大量的免疫成分,可以有效的帮助杀灭人体的多种病毒细菌,综合提升人体的免疫力,调节人体器官的机能,以达到抗病强身的目的”等疾病预防功能内容。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规定“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BOB半岛,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和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2023年8月,第四师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在销售艾条、艾柱、初级农产品三七、松花粉(食品)等商品时所使用的宣传展示牌、宣传单、宣传视频中含有“艾灸养生,中医疗法,防病治病”等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内容。当事人广告费用为530元,违法所得为6376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规定“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和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2023年12月,第五师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作出没收违法所得6376元,罚款106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当事人通过提供免费体验吸氧机、免费测量血压、低价换购商品等营销方式,吸引中老年消费者到其店内体验并接受相关产品促销讲座。当事人向消费者宣传赛尔复得江蓠饮料有129种营养物质,与当事人提供的检测报告中检测的5种营养物质数量上严重不符。当事人通过现场讲课的方式,播放内容为消费者服用赛尔复得江蓠饮料的自身体验分享的PPT课件及视听短视频,向来体验的中老年消费者明示或暗示该产品具有治疗某些疾病的功效。
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2023年12月,第六师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0万元。
当事人在其店门头上写有“慢性病的终点站”的内容,店内宣传彩页中写有“艾灸作用:美容养颜、防病保健、升阳举陷、消肿散瘀、行气活血、延年益寿、拔毒泻火、扶阳固脱、通经通络、温经散寒”等内容。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构成发布虚假广告行为。2023年4月,第七师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虚假广告,并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072元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在平台销售的荞麦挂面宣称“低糖”和沙棘汁宣称“美容养颜,维持肌肤健康,延缓老化,清除自由基,旺盛精神”等内容,经查该宣传用语宣称的功效无具体依据。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构成了虚假宣传违法行为。当事人制作广告费用为1000元,经执法人员责令限期整改后拒不改正,我局决定对当事人从重处罚。2023年12月,第十二师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4000元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于2023年4月购买微信小程序,通过“百度”搜索产品相关广告语自行维护至小程序;店内货架摆放标有“适应症状:1.体弱易生病2.生病不易痊愈、病程长3.体重不达标4.亚健康5.疲乏无力6.营养不良、食欲降低”立式卡片,该卡片内容为店员通过搜索广告语自行印制。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规定“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和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2023年11月,第十三师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作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在其抖音平台网店发布视频,包含“某特级灰枣可以帮助增强身体的免疫力,提高抵抗力;可以用于调节肠胃,缓解胃酸分泌过多、胃痛等不适症状”等内容。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构成发布虚假广告行为。2024年2月,第十四师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虚假广告,并对当事人作出罚款5544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