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B半岛2023年,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共监测省属电视台、广播电台、报刊杂志等传统媒体广告590537条/次,发现涉嫌违法广告线条,移送违法广告线条/次,移送违法广告线条,移交违法广告线条;处理广告投诉举报件26件。年度监测情况分析如下。
2023年,共监测传统媒体广告590537条/次,其中,电视422169条/次BOB半岛、广播162479条/次、报纸5889条/次,发现涉嫌违法广告线条/次,较去年同期增加7394条/次,违法率较2022年同期增加1.43个百分点。
2023年,各季度监测广告发布条次总量基本持平,每个季度广告违法率在2.63%-3.40%之间,平均违法率为3.05%。
从监测总量看,电视广告监测线%BOB半岛,所占比重也最大;其次为广播广告, 为162479条/次,占比27.51%;最少的是纸媒广告,监测条/次与广告违法条/次都较少。
从传统媒体各类别广告监测数量占比来看,监测公益类等非商业广告占比为41%,比重最大;其次为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医疗服务、普通服务、普通食品等民生领域广告,其中,药品广告占比36%,居民生领域广告之首。
2023年度涉嫌违法广告主要集中在化妆品BOB半岛、医疗器械、医疗服务、普通商品、药品、普通食品、电器、保健食品等8个类别。其中药品、医疗器械、医疗服务等3类广告涉嫌违法条数较多。违法率较高的主要集中在普通商品、医疗服务、化妆品、医疗器械等4个类别。
(3)使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行业协会或者专家、学者、医师、药师、临床营养师BOB半岛、患者等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1)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以外的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
(2)广告中对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允诺等或者对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允诺等有表示的,表示不准确、不清楚、不明白;广告中表明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附带赠送的,未明示所附带赠送商品或者服务的品种、规格、数量、期限和方式;
(3)针对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含有劝诱其要求家长购买广告商品或者服务的内容。
(3)使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行业协会或者专家、学者、医师、药师、临床营养师、患者等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食品广告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
(1)食品广告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
2023年,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对674家互联网网站(382活跃网站),45个公众号及(微信、微博、抖音、淘宝、京东、快手、小红书、拼多多、美团、头条)10个头部流量平台发布的广告进行了搜索监测,监测总量为28178条/次,其中,信息技术服务类占比30.2%,药品医疗器械类占比10.9%,医疗机构类占比10.5%,建筑工程类占比7.1%,食品保健类占比5.5%,旅游服务占比4.4%,电商平台社交类占比3.2%,其他网站占比28.2%;在发现的涉嫌违法广告线索中,移送食品类违法广告线条,占移送违法广告线年监测互联网移送违法广告总体情况表
(1)食品广告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
(1)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以外的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
(2)广告中对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允诺等或者对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允诺等有表示的,表示不准确BOB半岛、不清楚、不明白;广告中表明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附带赠送的,未明示所附带赠送商品或者服务的品种、规格、数量、期限和方式;
2023年,全省户外广告监测范围覆盖了云南省16个州(市)及50个县(市、区),监测广告2120条,移送违法广告59条,违法率为2.78%,监测户外广告数量较去年同期增加802条,移送违法广告数量较去年同期减少11条,户外广告移送违法条数和总体违法率较2022年均有所下降,其中,违法率较2022年同期下降2.53个百分点。
在2023年1-4季度户外广告监测总量中,二季度监测条数最多,达到862条,各季度广告违法率在1.10%-4.27%之间。
(1)医疗器械广告含有与其他药品、医疗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或者其他医疗机构比较的内容。
(2)医疗器械广告的内容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注册证书或者备案凭证、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说明书内容不一致。医疗器械广告涉及医疗器械名称、适用范围、作用机理或者结构及组成等内容的,超出注册证书或者备案凭证、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说明书范围。
(1)房地产广告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
(2)房地产广告中的房源信息不真实,涉及面积的,没有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面积。
(3)房地产广告中对价格有表示的,没有清楚表示为实际的销售价格,没有明示价格的有效期限。
2023年,共收到和处理传统媒体广告投诉举报件26件,包括电视广告19件、广播广告6件、云南七彩公交广告1件。投诉举报涉及的广告类型集中在以健康讲座形式发布药品广告、普通商品广告宣传功能与实际使用效果不符和普通食品宣称有保健功能或医用疗效等方面。投诉举报所反映的问题与日常监测发现的涉嫌商品服务违法广告情形表现基本一致,主要是存在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利用医药科研单位、专家、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针对中老年人以健康养生栏目形式发布药品、保健品违法广告。
(3)使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行业协会或者专家、学者、医师、药师、临床营养师、患者等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一是突出重点领域广告加强治理。从2023年度监测情况看,全省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总体规范,但部分涉及“民生”领域的商品违法广告相对突出,违法数量较多的主要集中在药品、医疗服务、医疗器械、普通商品、普通食品、保健食品等6个类别,违法率较高的主要集中在普通商品、医疗服务、化妆品、医疗器械、普通食品、电器等6个类别。要针对以上违法情况较为严重的领域重点加强监测监管,加强监督执法,加强综合治理,以扎实的工作确保违法广告数量和广告违法率“双下降”。同时,要加大普法宣传和教育培训力度,持续引导广告发布者和广告经营主体知法守法,坚持正确导向,规范广告发布行为。
二是强化互联网广告监测监管。要积极适应互联网广告发展新形势,以抖音、淘宝、快手、小红书、微博等头部互联网网络平台为重点,加强监测监管,强化对我省重点网站、APP、微信公众号等的精准监测,紧扣直播带货广告、弹窗广告、“软文”广告等新型广告形式,加大对重点互联网媒介广告的监测监管力度,着力规范互联网广告市场秩序,打造“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多元化广告共治体系。
三是搞好广告监测与监管有效衔接。要发挥好市场监管部门内部广告监测与广告监管机构使命一致、职责衔接、便于沟通、利于协调的优势,充分将广告监测“最初一公里”与广告执法“最后一公里”有效对接,以广告监测为广告执法提供信息和数据支撑,以广告执法推动广告监测发现违法线索和问题的解决,形成监测监管合力,干出1+12的效应,切实推动广告违法率持续下降,促进广告市场秩序不断规范。同时,要强化跨部门综合协同监管,充分发挥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加大对违法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的查处力度,不断净化广告市场。